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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介紹:
循環利用,珍惜資源,讓物品找到合適的家!
給予≠施捨;索取≠乞討。
1.歡迎合併,但贈與者擁有最終分配權,請勿因部分未獲得而全部棄標,可接受再索取。
2.請於1天內匯款,超過視為放棄,會轉贈於其他索取者。沒有心不要亂索取浪費時間!
謝謝您的配合